关于我院袁淑婷等7名学生学籍注销的公示
关于我院袁淑婷等7名学生学籍注销的公示
根据《普通高校学籍管理规定》,结合《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第九章第四十九条应予退学情形第(二)款“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,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”规定,应予退学。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(系)审核,学生处、教务处复核后,决定拟对以下7名学生(详见附件)作自动退学处理,注销学籍。现予以公示,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学籍科联系,联系电话:0311-88247957。
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-2024年6月23日(7天)
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
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
2024年6月17日 09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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