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宣传贯彻《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》的通知
最近,河北省公安厅、河北省教育厅 、河北省民政厅、河北省文化厅、河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、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合署以冀公消[2012]225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宣传《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》的通知,为在我院我系部组织开展好《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》(以下简称《二十条》)宣传普及活动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认识,加强组织。
《二十条》是公安部等六部门深入贯彻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》和《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(2011—2015》精神,根据现阶段我国火灾特点,从国家法律法规、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安全常识中提炼概括而成,语言简练、通俗易记、实用性强,是公民应当掌握的最基本的消防知识。广泛深入宣传《二十条》,对于进一步提高我院教职员工与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自救技能,提升我院我系防范火灾能力,减少火灾事故灾害,具有重要作用。因此,各班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宣传普及活动,确保师生耳熟能记,取得实际效果。
二、积极主动,狠抓落实。
各班要将《二十条》宣传普及活动列入重要议程,做到与其他工作同组织、同部署、同落实,统考评。要明确专人负责 ,切实抓好《二十条》宣传普及活动的组织落实工作。要通过学习《二十条》,使大家增强消防安全意识,掌握自防自救知识 ,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,保障我系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发挥积极的作用。要通过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,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。
三、形式多样,广泛宣传 。
我系各级各班要根据《二十条》内容,充分利用知识竞赛、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和手段进行广泛宣传。
附:《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》
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
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日